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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支持商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4年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要点》(沪商商贸〔2024〕109号)《上海市商圈能级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沪商商贸〔2024〕57号)、《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高品质品牌商业集聚,培育消费新趋势、激发消费新潜能,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机融合、良性互动,在建设国际消费城市中凸显功能、彰显特色,对现行的《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普商务规范〔2023〕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公示,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5日(7个工作日),如公众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52564588-7016

联系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0楼10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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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支持商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草案全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4年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要点》(沪商商贸〔2024〕109号)、《上海市商圈能级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沪商商贸〔2024〕57号)、《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高品质品牌商业集聚,培育消费新趋势、激发消费新潜能,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机融合、良性互动,在建设国际消费城市中凸显功能、彰显特色,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商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二、扶持范围

(一)支持引入各能级、高品质品牌商业集聚,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助力区域商业能级提升;

(二)支持商业数字化、智慧化转型,鼓励商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引领发展;

(三)支持普陀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基本商业配套建设,提升社区商业便利度;

(四)支持规模以上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品牌连锁超市(便利店总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五)其他支持普陀区商业创新发展、优化普陀消费环境等方面的商业企业。

三、扶持方式

(一)支持品牌集聚

 

1.支持商业企业引进国际一线品牌、特色品牌或特色小店等市级以上首店,按照品牌影响力、装修面积、销售情况等,经认定,每年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品牌方不超过年租金的30%,每年最高50万元的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首次获批“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复评通过的“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打造示范地标

3.对首次获批“上海特色商业街”“上海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上海新品集聚地”“上海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等相关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商业企业或实际运营管理方,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促消费提质升级

5.对在普陀区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全球、全国、全市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国际品牌和引领性本土品牌,经认定,给与活动相关支出的30%,最高50万元的扶持。

6.对积极参与、支持普陀区全年促消费及购物节系列活动,助力打造“普陀购物”特色活动品牌,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商业企业,经认定,给予活动支出的30%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7.鼓励商业企业、商业街区发展“夜间经济”,按照参与夜间延时运营店铺规模、数量、活动成效等情况,经认定,每年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不超过年租金的30%,每年最高50万元的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对于获得《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餐饮业高质量发展、首发经济、消费市场创新等商业项目)的企业,可按1:0.5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

9.鼓励汽车集聚园区、互联网平台企业创新在汽车、餐饮等重点领域推出优惠促销举措,赋能相关实体零售品牌,经认定,按照年度新增补贴总金额的30%,每年给予园区或平台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商业数字化创新

10.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数字服务企业聚焦商贸流通领域,加大对新技术、新场景的探索与投入,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推动智慧商圈建设,支持商业载体、超市卖场、特色街区、传统零售等商业企业研发和应用数字化系统及技术,融合线上线下资源,对载体内设施改造升级和服务能级提升,通过引入便捷支付系统、智慧停车、智慧选购等数字化场景服务,优化客户消费体验和国际便利化消费环境,建设数字消费新场景。经认定,每年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鼓励园区(基地)在普陀区域内集聚一定数量、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体系和示范引领效应,经认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商业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12.鼓励我区重点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品牌连锁超市、便利店、电商平台等企业,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积极参与普陀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配套建设工作,高品质推进便民服务场景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商业企业,经认定,给予相关费用的30%,最高50万元的扶持;持续提升早餐示范引领,对新获评市级早餐工程示范点的项目,经认定,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使用管理

(一)区商务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每年申报指南,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完成区级层面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实施部门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商务委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财政局负责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将根据企业在政策扶持期内,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成效、发挥引领作用,以及对产业具有示范效果等方面综合考量。

(二)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普陀区支持商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背景介绍

一、《实施意见》修订的必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4年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要点》(沪商商贸〔2024〕109号)、《上海市商圈能级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沪商商贸〔2024〕57号)、《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高品质品牌商业集聚,培育消费新趋势、激发消费新潜能,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机融合、良性互动,在建设国际消费城市中凸显功能、彰显特色,对现行的《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普商务规范〔2023〕2号)进行了修订。

二、《实施意见》修订的依据

《2024年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要点》(沪商商贸〔2024〕109号)、《上海市商圈能级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沪商商贸〔2024〕57号)、《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

三、《实施意见》修订的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拟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调整:一是加大了对老字号企业的培育,对复平通过的老字号企业再给予一定的支持;二是加大力度支持首发经济、餐饮高质量发展、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对市级相关政策予以配套奖励;三是鼓励企业在汽车、餐饮等重点领域推出优惠促销举措,赋能相关实体零售品牌;四是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数字服务企业聚焦商贸流通领域,加大对新技术、新场景的探索与投入,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普陀区支持商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会议审议情况

《普陀区支持商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决策结果

《普陀区支持商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政策预公开图解

       问:《普陀区支持商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提出五个方面12项支持意见,一是支持引进品牌集聚,包括支持引进国际一线品牌或特色品牌,及对老字号的培育;二是打造示范地标,包括对“上海特色商业街”“上海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电商示范基地”“电商示范企业”商业特色发展;三是支持促消费提质升级,鼓励商业载体、品牌企业结合购物节、夜生活节、上海之夏等重点节庆,开展首发、首展、首秀等重点促消费活动,推出促消费优惠举措;四是支持商业数字化创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数字服务企业聚焦商贸流通领域,加大对新技术、新场景的探索与投入,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五是支持商业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鼓励我区重点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品牌连锁超市、便利店、电商平台等企业,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问:申请政策一般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答:

1、《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租赁/项目合同证明;

4、相关银行资金流水、回单等;

5、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主体上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年报及审计报告;

7、部分涉及商户基本信息清单其营业执照;

8、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9、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普陀区支持商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 本次征询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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