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询详情
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能够进一步联系群众,切实加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力度,真实听取民声,充分了解民意,现将《实施意见》草案向社会公示,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尽快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故征集时间为7日。
征集时间: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6日。
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箱:
二、来信:普陀区司法局(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11室),邮编:200333。
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市民和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对符合上述方案制定原则和要求的意见建议予以归类采纳。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草案全文
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统筹谋划普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从普陀实际出发, 不断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靠谱”法治政府。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不断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集中统一领导。把党中央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科技赋能。整体推进城区治理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时时处处体现精细智能;
——坚持服务普陀高质量发展。立足普陀实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完善战略布局,围绕全局谋划,统筹推进法治普陀、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普陀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更高水平发展,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着力建设一流法治政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高,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区、街镇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在全市位居前列,努力打造上海法治政府建设标杆城区,长三角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区,为2035年上海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完善政府机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强化制定、实施城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增能、赋权。深入实施清单管理制度,优化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府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厘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推行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本市、本区“一网通办”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推动更多行业“一证准营”,落实跨地互认通用要求。(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基础制度建设,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优化联合抽查系统。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健全完善信用激励、惩戒、修复等机制,推动各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全面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府办、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四)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一网通办”业务流程,推进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在线办理率、全程网办率和一次办成率,更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市场主体事项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个人事项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集中。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探索综合窗口主动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实现申请人“信息免填报、材料免提交”,申请事项一次咨询一次办成。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评判标准,夯实、拓展“好差评”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闭环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质量进行自愿自主评价。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政务服务充分兼顾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线下专窗试点,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委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五)加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为中以(上海)创新园、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海纳小镇、金沙岛(中新合作)科技城、左岸中和城等建设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保障。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增加政策制定、实施透明度,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精准施策。对标营商环境世界先进经济体做法,深入推动企业开办、市场准入、项目建设、融资信贷、通关便利、产权保护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缩减时间,提升效率。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产权、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用一流法治保障招商引资生命线。(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投促办、各相关部门)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和评估清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及其他制发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数字化转型。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动态清理制度,遵循依法、及时、公开的原则,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定期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和“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起草部门或者实施机关及时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施行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规范性文件作出保留、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及时消除政策冲突现象,推动规范性文件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府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七)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法规规章,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进一步细化相关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推进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年度目录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健全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政府开放日等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政策制定、评估和监督的渠道。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深入开展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责任单位:区府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九)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要在决策中明确决策执行主体以及执行目标、时限、反馈等内容。全面落实决策承办单位按要求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对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的跟踪检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调整程序,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设置行政执法职能,配置行政执法资源。深入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坚持执法为民,通过行政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推动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加强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建设,实现街道、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互联互通,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健全移送案件办理结果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各执法部门)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商品质量、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与执法监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群众关注度高、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风险。优化重点领域执法力量配置,依托“一网统管”不断完善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并高效处置。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立案制度、完善立案标准,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按规定及时立案并严格遵守办案时限要求,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不断优化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深化裁量基准实施,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实现从监管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行智慧执法、精准执法、非现场执法等执法方式,加强信息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强化新兴领域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法文书说理,加强以案释法,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比例原则。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联动处置、协调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和机制,规范审批、实施程序,明确救济途径。全面落实城市运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切实增强城市安全风险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边界。(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区城运中心、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十五)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十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系统治理、科技赋能、法治保障,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体制,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有效预防、控制、化解、消除重大急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和保障体系,定期开展演练评估,规范应急物资储备隔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建立后备定点医院整体转换机制和应急救治“预备役”制度,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人员调集、征用腾空和区域联动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社会治理机制,分区域分等级评估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依法实施分级分类防控。健全信息公开、媒体与互联网管理制度,提升舆情引导与处置能力。建立应急状态下应急药械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十七)完善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加强基层组织能力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培育应急领域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构建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治理架构,推进区、街镇、居村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机衔接和纵向贯通。完善产业园区、街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探索发挥社区云作用,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住户守则”等社会规范的引导作用。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强化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作用。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劳动人事争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调解,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十九)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切实履行裁决职责,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行政裁决工作中的运用。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积极开展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司法局、各街镇)
(二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结合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和特点,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建立高效、便民、规范的行政复议办案规则,通过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统一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审理标准,加大行政复议个案监督纠错力度,通过制发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方式增强办案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对照“服务便捷化、办案智能化、管理科学化、决策精准化、公开常态化”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完善保障机制,打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一体化工作平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十一)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落实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持续组织好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覆盖面和应诉水平。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作用,推动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研商,进一步提升源头治理能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落实和反馈司法、检察建议。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二)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本区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机制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强化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各类监督作用。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区府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二十三)加强政府督查工作。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属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完善督查立项、制定方案、督查实施、形成督查结论以及督查结论的运用,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责任单位:区府办)
(二十四)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底之前,基本建成区、街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提高评查质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与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
(二十五)深化政务公开。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积极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加大行政权力配置、优化营商环境、应对突发事件等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公众参与、考核评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落实、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区府办)
(二十六)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等配套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健全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各部门、各街镇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惩戒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委、区委组织部)
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二十七)深化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全面拓展“一网通办”服务领域、提升“一网通办”能级,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动系统整合和数据汇集治理,形成信息共享、相互推送、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的指挥处置机制。加强政府数字化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公共数据治理体系。践行“整体政府”服务理念,以数据为基础精准施策和科学治理,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共法律服务等系统建设,提升政府法治领域数字化效能。健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优化政务数据采集质量,实现政务数据集中汇聚,加强数据治理。(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大数据中心)
(二十八)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快建设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聚焦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民生保障等高频政务服务数据需求,开展相关数据在线调取与核验。优化政务数据采集质量,实现政务数据集中汇聚、统筹利用、统一接入、开放共享,形成数据存储、交换、使用、共享的核心枢纽,推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与应用。健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以需求为导向,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深化应用创新机制,推动数字赋能千行百业,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依托市大数据中心,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区专用网络和信息系统整合融合,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工作机制协调顺畅。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大电子印章公共平台建设力度,推广在线身份认证技术。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委、区大数据中心)
(二十九)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强化大数据分析,逐步实现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和风险可预警。坚持“全覆盖、强监管、高赋能”原则,在2022年9月底前,构建形成覆盖区、街镇的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实现行政处罚案件全生命周期数据监管。推进行政执法系统向移动端延伸。建立执法事项与“互联网+监管”事项关联动态更新机制,实现“一网执法”与“互联网+监管”业务联动协同。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司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充分发挥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街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做好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三十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和街镇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组织法学专家学者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鼓励、推动高等法学院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法治智库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三十二)加强政府法治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持续强化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严格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人员执业规范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符合普陀法治建设需求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公职律师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三十三)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强基导向,加强司法所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作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加强街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街镇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进一步理顺条块职责关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各部门、各街镇要全面准确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本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实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规划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力度,抓好督促落实,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部署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背景介绍
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措施。2021年11月23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要求各区要提出可执行、可操作的具体举措,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有必要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制定有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2、《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沪委发[2021]27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九大部分、三十三条,涉及政府治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解机制、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党的领导等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从顶层设计层面确立了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从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等方面,明确了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举措。
第三部分从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执行、评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和评估清理等方面,提出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等角度,明确了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举措。
第五部分从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建设、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等方面,明确了落实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举措。
第六部分从推进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明确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举措。
第七部分从形成监督合力、政府督查、政务公开、政务诚信等角度,明确了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的举措。
第八部分从强化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面,明确了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
第九部分从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政府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的举措。
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会议审议情况
2022年1月18日第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决策结果
《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决策结果
《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于2022年2月28日施行。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2年2月27日
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政策预公开图解
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截止2022年1月6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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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询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