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询详情
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草案)
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目前,普陀区卫健委正在进行《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草案)》的制定工作。为了保障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沪府令35号)》要求。现将《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市民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编:200333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或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互动”版块在线提交。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6日
附件:《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草案)》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草案) 草案全文
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关于本市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如下。
一、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优先落实签约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计生特扶对象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各街道镇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沟通联动,切实落实计生特扶对象的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街道镇)
加强健康管理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动开展计生特扶对象健康指导工作,并将健康指导工作融入各街道镇计生特扶对象“联系人制度”中,对有需要的计生特扶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健康指导和干预。(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街道镇)
二、提供优先便利的医疗服务
落实优先便利服务。区属各医疗机构确保在普通门诊挂号窗口等适当位置设置“计生特扶对象优先”的提示标志,计生特扶对象在普通门诊就诊时,凭《上海市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就医便利卡》或电子证照,享受优先挂号、就诊、转诊、化验、检查、取药、收费等优先便利服务,窗口人员要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服务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对慢性病患者开具处方时首选基本药物,按规范开具长期处方、延伸处方。(责任部门:区卫健委)
提供免费体检项目。对本区户籍且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人员,每年提供一次规定项目的免费健康检查,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检查。(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各街道镇)
优先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加强对特殊家庭老年护理服务需求的调研,推进老年护理资源向特殊家庭倾斜。指定特殊家庭老年护理医疗机构,确保一定比例床位向特殊家庭倾斜,对辖区内符合入住老年护理院条件的计生特扶对象优先提供老年护理服务。(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三、落实医疗帮扶服务
根据有关精神和要求,逐步推进实施本区计生特扶对象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以及大病救治等方面的帮扶政策。
购买“沪惠保”。为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扶对象购买“沪惠保”,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提升计生特扶对象的医疗负担风险抵御能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各街道镇)
建立医疗补助制度。加强困难计生特扶对象的帮扶力度,对计生特扶对象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补助标准和办法与全市各区相关政策保持均衡一致,具体由区各相关部门协调制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各街道镇)
三、组织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配合支持,推进工作实施。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切实形成长效服务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本工作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或调整,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草案) 背景介绍
一、起草背景
响应国家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家庭称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目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已经陆续迈入老龄阶段,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要求:“逐步推进实施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以及大病救治等方面的帮扶政策”。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精神和要求,加强对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医疗帮扶力度,区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起草了《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草案)》。
二、编制依据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修正)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
3、《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三、起草过程
2023年底以来,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市卫健委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对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情况开展工作调研,组织专题讨论会,并加强与区相关部门和街道、镇的沟通,全面了解各方面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困扶助情况。在此基础上,区卫健委已起草完成《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草案)》。
四、主要内容
《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草案)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优先便利的医疗服务、提供医疗帮扶服务三个方面以及组织保障等。
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草案) 会议审议情况
10月12日,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草案) 决策结果
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关于本市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如下。
一、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优先落实签约服务。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计生特扶对象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各街道镇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沟通联动,切实落实计生特扶对象的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街道镇)
加强健康管理服务。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动开展计生特扶对象健康指导工作,并将健康指导工作融入各街道镇计生特扶对象“联系人制度”中,对有需要的计生特扶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健康指导和干预。(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街道镇)
二、提供优先便利的医疗服务
落实优先便利服务。区属各医疗机构确保在普通门诊挂号窗口等适当位置设置“计生特扶对象优先”的提示标志,计生特扶对象在普通门诊就诊时,凭《上海市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就医便利卡》或电子证照,享受优先挂号、就诊、转诊、化验、检查、取药、收费等优先便利服务,窗口人员要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服务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对慢性病患者开具处方时首选基本药物,按规范开具长期处方、延伸处方。(责任部门:区卫健委)
提供免费体检项目。对本区户籍且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人员,每年提供一次规定项目的免费健康检查,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检查。(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各街道镇)
优先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加强对特殊家庭老年护理服务需求的调研,推进老年护理资源向特殊家庭倾斜。指定特殊家庭老年护理医疗机构,确保一定比例床位向特殊家庭倾斜。对辖区内符合入住老年护理院条件的计生特扶对象优先提供老年护理服务。(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关心关爱行动。优先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安排长期护理保险上门评估,优先开展评估录入、集体评审及出具评估报告;优先安排服务,并做好衔接转介。(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各街道镇)
三、落实医疗帮扶服务
根据本市有关工作要求,逐步推进实施本区计生特扶对象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以及大病救治等方面的帮扶政策。
购买“沪惠保”。为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扶对象购买“沪惠保”,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提升计生特扶对象的医疗负担风险抵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建立医疗补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计生特扶对象医疗补助制度,加强困难计生特扶对象的帮扶力度,对计生特扶对象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补助标准和办法与全市其他区保持基本一致,具体由区各相关部门协调制定。(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四、组织保障
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配合支持,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切实形成长效服务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本工作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或调整,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草案) 政策预公开图解
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扶助关怀力度,普陀区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起草了《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府高度重视计生特扶对象扶助关怀工作,多个文件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要求:“逐步推进实施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以及大病救治等方面的帮扶政策”。
二、《工作方案》中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的医疗服务和医疗帮扶服务。
三、《工作方案》中医疗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补助标准和办法与全市各区相关政策保持均衡一直,具体由各相关部门协同制定。
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草案)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7月至8月期间,我委组织开展《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6日通过“上海普陀”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8月14日至8月31日,我委组织10个街镇走访100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情况主要分类归纳意见和建议包括:一是建议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便利就医幅度;二是建议考虑对计划生育伤残家庭的帮扶力度。其中其中第1条予以采纳,第2条将结合日常帮扶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伤残家庭关心关爱的力度。
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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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询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