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询详情

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提升辖区护理服务水平,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等要求,结合本区长护险试点工作实际情况,普陀区医疗保障局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普陀区医保局待遇保障科,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C区214室,邮编: 200333

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或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互动”版块在线提交。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

普陀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草案全文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工作,加强本区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推进本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有关精神,结合本区长护险试点工作实际,现修订本区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区内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拓展基金监管手段,延伸基金监管实效,引导机构自觉规范机构管理,约束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信用管理对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效力。

二、评估原则

坚持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反映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情况、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评估主体

区医保局负责全区长护险定点居家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

四、评估对象

本方案评估对象为在本区开展居家护理服务的长护险定点机构。

五、评估办法

(一)评估时间

评估周期为一年。每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二)评估依据

评估以区医保局日常监管和“智慧长护平台”服务管理、第三方稽核工作开展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机构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年度综合评估。

(三)评估方法

按照《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评分标准》(修订版)进行评分。得分由日常监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和附加情况三部分组成。

1、日常监管信息

分为机构管理、护理服务、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四大项内容,总分为91分。对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在日常运行管理、规范护理服务、配合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评估评分。

2、公共信用信息

总分为9分。依据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

3、附加情况

对年内护理服务有亮点、机构管理有创新、长护险工作有显著成效的机构,予以酌情加分,上限2分。

六、评估流程

(一)制定当年信用评估分级考核方案。

(二)根据年内日常监管和“智慧长护平台”服务管理、第三方稽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分。

(三)依据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

(四)汇总日常监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和附加情况的评估评分,形成年度综合评分,确定信用分级等次及总体评价。

七、信用评估分级

信用评估分级为四个等次:

A级,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B级,综合评分89分—80分(含);

C级,综合评分79分— 60分(含);

D级,综合评分60分以下。

八、 分级结果应用

(一)日常监管

1、信用A级,代表机构自我管理水平优秀,日常监管以自我管理为主,原则上免予现场集中检查;

2、信用B级,代表机构自我管理水平较好,日常监管以业务指导为主,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现场集中检查;

3、信用C级,代表机构自我管理水平一般,实施重点监管,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现场集中检查;

4、信用D级,代表机构自我管理水平较差,将被列入高风险机构,实施严密监管,依据机构实际情况,确定监管计划。机构被评为D级,且在评估周期内存在多次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查处或按服务协议进行处理的,区医保局视情形可予以解除服务协议。

(二)分级结果上传区公共信用平台。

(三)分级结果通报区相关部门及各街道(镇)。

(四)其他需要应用分级结果的事项。

附件:《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评分标准》(修订版)

附件:

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评分标准

(修订版)

评估项目评估子项目评估内容分值
日常监管信息1.机构管理(6分)1.1建立健全本机构有关长护险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如长护险工作管理制度、护理质量、控制制度、结算日对帐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等,并保证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的有效执行。2
1.2保证医保网络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禁止客户端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做好网络安全升级维护工作,病毒库及时更新。2
2.护理服务(34分)2.1护理人员数量应与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需求相匹配,机构应与护理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和薪酬,并落实第三方责任保险。3
2.2护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纳入长护险信息化管理,机构应及时更新和维护人员信息库。2
2.3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址、评估等级、评估有效期和参保类别。及时维护平台信息(包括老人去世、居住地址变更),不得为长护险护理服务对象外的人员提供服务和结算长护险护理服务费用。4
2.4自觉遵守长护险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政策文件。规范护理机构服务对象转出、转入操作,转入机构及时与转出机构做好沟通协调,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未经上家机构同意,擅自接收老人评估结果;以提供非长护险服务为由,引导老人转出机构;以转出到外区为由,短期内又转回本区居家护理机构;护理员离职后,原服务对象要求转出至护理员现服务机构。12
2.5按规定制定护理服务计划,制定计划时与老人合影留存备查,并按要求签字确认。2
2.6护理人员需根据护理计划内容执行护理服务;每次服务必须由服务对象或家属在服务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不可用私章代替签字。3
2.7制定全年访护计划,并定期询问服务对象,客观记录护理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形成《长护险访护评价报告》。访护评价真实客观。3
2.8无特殊情况下在提供服务的3个月内结算相关费用,开具结算收据。禁止使用辅助程序上传无效服务内容。2
2.9应当合理安排护理人员的服务时长,保证服务质量。2
2.10护理人员签到时间不在岗且未事先向机构报备认定为“虚假签到”。5
3.监督管理(32)3.1监管平台安装、应用实现全覆盖,积极运用平台实现规范管理,并及时更新、升级监管系统。1
3.2使用智慧长护平台进行签到,并对签到异常数据进行核实,核实后未签到率不大于2%。4
3.3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有效整改。5
3.4配备专职的长护险监管人员,定期进行监管自查,按要求保存视频检查材料,并将自查情况做好记录。2
3.5“12345”来电人涉及到的护理机构需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举报。10
3.6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线下稽核专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有效整改。6
3.7认真履行长护险服务协议,接收老人评估结果前,以书面形式与老人及家属确认评估结果,无异议再接收。2
3.8长护险护理员不得同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护理服务。2
3.9主动配合视频稽核,视频接通率符合管理规定。3
3.10上传的服务确认单、智慧长护平台实际签到情况、支付意见书三者需一致,并根据支付意见书进行费用结算;禁止使用虚拟定位辅助软件。8
4.宣传培训(12分)4.1配合医保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活动,结合护理服务开展反医保欺诈等宣传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并及时上报活动信息。2
4.2定期开展护理人员各类培训,包括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等。2
4.3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强化护理人员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措施,做好相关物资贮备。2
公共信用信息5.其它部门行政处罚信息5.查看机构是否有其它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情形。6
公共信用信息6.其它不良公共信用信息6.查看机构是否有不良公共信息情形(含行政处理)。3
附加情况7.附加情况7.护理服务有亮点、机构管理有创新,长护险工作有显著成效。



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规范区内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提升辖区护理服务水平,推进本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陀区医疗保障局对《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普医保业〔2022〕1号)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着力将“评估方法、流程、标准”与业务流程及监管举措进一步融合,让信用评估成为促进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手段。

一、修订依据

2022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2022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沪信用办〔2022〕5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为推进本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2022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了《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2年度现场考核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在原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正、完善,形成《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修订版)”)。

二、修订内容

“工作方案(修订版)”共计7大项28小项评估内容,对机构管理、护理服务、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其它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其它不良公共信用信息及附加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与原“工作方案”相比,“工作方案(修订版)”新增内容5项,补充修订10项,删除内容3项,文字改动3项。具体修正情况如下:

1、机构管理

原“工作方案”评估内容中对制度的要求存在重合,将两条评估内容整合为“建立健全本机构有关长护险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如长护险工作管理制度、护理质量、控制制度、结算日对帐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等,并保证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的有效执行。”

2、护理服务

与原“工作方案”相比,“工作方案(修订版)”补充“劳动合同或协议中需明确工作内容和薪酬、服务机构需核实服务老人基本信息、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政策文件、制定全年访护计划且访护评价真实客观、开具结算收据等要求。“工作方案(修订版)”明确了不正当行为范围、“虚假签到”认定标准。“工作方案(修订版)”提出“不得为长护险护理服务对象外的人员提供服务和结算长护险护理服务费用,禁止使用辅助程序上传无效服务内容”,同时删除“日服务时长不超过月服务人数”。

3、监督管理

与原“工作方案”相比,“工作方案(修订版)”删除“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护理对象满意度”评估内容,新增“认真履行长护险服务协议,接收老人评估结果前,以书面形式与老人及家属确认评估结果,无异议再接收。”、“长护险护理员不得同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上传的服务确认单、智慧长护平台实际签到情况、支付意见书三者需一致,并根据支付意见书进行费用结算;禁止使用虚拟定位辅助软件”、“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线下稽核专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有效整改”、“主动配合视频稽核工作,视频接通率符合管理要求”等5项评估内容。同时,补充“对签到异常数据进行核实”,不再对长护险机构监管人员进行分类。

4、其它部门行政处罚信息

将“根据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看机构是否有其它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情形”调整为“查看机构是否有其它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情形”。

5、其它不良公共信用信息

将“根据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看机构是否有其它不良公共信用信息”调整为“查看机构是否有不良公共信息情形(含行政处理)”。

6、附加情况

删除“监管平台未按时安装、应用的;违规行为被举报查实的;联合(飞行)检查中查实违规行为的;不服从街镇总量平衡管理要求,擅自扩大增量,一经查实”评估内容。


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会议审议情况

11月16日,区政府召开第47次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区医保局关于起草《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送审稿)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要完善长护险定点机构信用评估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评估结果应用,通过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激励区内相关机构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建设“标杆”机构,保障长护险制度健康有序发展。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地的跟踪督查,推动政策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

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决策结果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工作,加强本区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推进本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有关精神,结合本区长护险试点工作实际,现修订本区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区内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拓展基金监管手段,延伸基金监管实效,引导机构自觉规范机构管理,约束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信用管理对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效力。

二、评估原则

坚持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反映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情况、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评估主体

区医保局负责全区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

四、评估对象

本方案评估对象为在本区开展居家护理服务的长护险定点机构。

五、评估办法

(一)评估时间

评估周期为一年。每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二)评估依据

评估以区医保局日常监管和“智慧长护平台”服务管理、第三方稽核工作开展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机构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年度综合评估。

(三)评估方法

按照《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评分标准》(修订版)进行评分。得分由日常监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和附加情况三部分组成。

1、日常监管信息

分为机构管理、护理服务、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四大项内容,总分为91分。对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在日常运行管理、规范护理服务、配合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评估评分。

2、公共信用信息

总分为9分。依据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

3、附加情况

对年内护理服务有亮点、机构管理有创新、长护险工作有显著成效的机构,予以酌情加分,上限3分。

六、评估流程

(一)制定当年信用评估分级考核方案。

(二)根据年内日常监管和“智慧长护平台”服务管理、第三方稽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分。

(三)依据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

(四)汇总日常监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和附加情况的评估评分,形成年度综合评分,确定信用分级等次及总体评价。

七、信用评估分级

信用评估分级为四个等次:

A?级,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B?级,综合评分89分—80分(含);

C?级,综合评分79分—60分(含);

D?级,综合评分60分以下。

八、分级结果应用

(一)日常监管

1、信用A级,代表机构自我管理水平优秀,日常监管以自我管理为主,原则上免予现场集中检查;

2、信用B级,代表机构自我管理水平较好,日常监管以业务指导为主,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现场集中检查;

3、信用C级,代表机构自我管理水平一般,实施重点监管,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现场集中检查;

4、信用D级,代表机构自我管理水平较差,将被列入高风险机构,实施严密监管,依据机构实际情况,确定监管计划。机构被评为D级,且在评估周期内存在多次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查处或按服务协议进行处理的,区医保局视情形可予以解除服务协议。

(二)信用公示

1、信用评估分级结果在局公共平台进行公示;

2、信用评估分级结果上传区公共信用平台;

3、信用评估分级结果通报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4、分级结果通报区各街道(镇),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实现评估结果共享。

本方案实施有效期不超过2年。

附件:《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评分标准》(修订版)

上海市普陀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

?

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政策预公开图解

为进一步规范区内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提升辖区长护险护理服务水平,推进本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陀区医疗保障局起草《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现就“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依据是什么?

依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有关精神,结合本区长护险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二、工作目标是什么?

通过建立区内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拓展基金监管手段,延伸基金监管实效,引导机构自觉规范机构管理,约束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信用管理对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效力。

三、适用对象是什么?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在本区开展居家护理服务的长护险定点机构。

四、评估依据是什么?

评估以区医保局日常监管和“智慧长护平台”服务管理、第三方稽核工作开展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机构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年度综合评估。

五、评估原则是什么?

坚持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反映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情况、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与原工作方案相比,“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主要调整哪些内容?

“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共计7大项28小项评估内容,对机构管理、护理服务、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其它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其它不良公共信用信息及附加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与原“工作方案”相比,“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新增内容5项, 补充修订10项, 删除内容3项, 文字改动3项。

七、“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哪些评估内容?

按照《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评分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分。得分由日常监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和附加情况三部分组成。

1、日常监管信息

分为机构管理、护理服务、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四大项内容,总分为91分。对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在日常运行管理、规范护理服务、配合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评估评分。

2、公共信用信息

总分为9分。依据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

3、附加情况

对年内护理服务有亮点、机构管理有创新、长护险工作有显著成效的机构,予以酌情加分,上限2分。

4、信用评估分级为四个等次:

A 级,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B 级,综合评分89分—80分(含);

C 级,综合评分79分— 60分(含);

D 级,综合评分60分以下。


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6月6日至8月15日期间,我局组织开展《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并进行讨论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6月13日至7月14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对《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草案)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3条:

意见一:建议增加“建立服务对象的诚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对象结算行为”。

意见二:建议“开发禁止安装‘虚拟定位’软件插件功能,以防其他软件改变定位”。

意见三:建议“定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名单”。

根据上述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在服务对象信用管理、“智慧长护平台”系统登录等方面进行工作优化。因3条意见不涉及居家护理机构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优化不在《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草案)上进行体现。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3年6月我局书面征求区内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关于《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草案)的意见建议,收到1条反馈意见,内容为“建议‘补充服务确认无法签字的老人可由私章或指纹代替’”。该项意见采纳后,我局对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三、专家论证

2023年7月12日,我局召开《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草案)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座谈会,邀请3位专家参与决策事项论证。经我局介绍《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共收集到以下意见建议。


1


王颖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方案整体上考虑全面、系统,内容充实,关键点把握到位,能够全面反映该区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机构开展信用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

论证意见:一是建议落实健康体检与第三方责任保险;二是建议在2.2中增加“定期培训”的要求;三是建议在2.3中增加“建立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资料 ”;四是需要在“3.5‘12345’来电人涉及到的护理机构需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中设置“及时妥善处理”的标准,如“至服务人员满意”等说明;五是建议在“附加情况 ?”中写明附加分数。


2


傅颖 上海市普陀区社区事务发展中心主任

论证意见:

建议对“2.4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说明。建议明确如何具体甄别不正当行为,如服务对象正常的调整服务机构诉求,如何判别为不正当行为。


3

黄志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一级主任科员

该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制定较为细致完备,评分标准分类清晰、内容贴合实际,能结合普陀区域情况,考察机构的管理情况,并提升对辖区内长护险定点机构服务的管理。同时,信用管理亦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工作,对区内乃至面上长护险管理均具有一定示范借鉴意义。

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落实健康体检、定期培训、建立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资料、附加情况分值、不正当竞争行为甄别进行了采纳,并对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四、专项论证

2023年8月16日,我局举办专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会,共邀请区人大代表1名、区政协委员2名参加。经我局介绍《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共收集到以下意见建议。


1


李晶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教授,普陀区政协委员

论证意见:

一是建议明确“1.1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中哪些管理制度纳入评估,“护理质量”改为“护理质量制度”;

二是建议明确“2.2护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中可以持哪些证照开展相应的护理服务;

三是建议增加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途径。


2

丁旭璐 上海市普陀区万里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副主任,普陀区人大代表

论证意见:

一是建议增加文件有效期;

二是2.3及3.8文字描述上是否再进行推敲,避免重复。


3

王国敬 吉岛物业公司董事长,普陀区政协委员

论证意见:

建议明确“机构应及时更新和维护护理人员信息库”的工作要求。

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拓展信用评估结果应用、护理人员信息库维护、文件有效期等论证意见进行了采纳,并对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上海市普陀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1日


  • 本次征询已结束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