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快推动“才聚普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加快推动“才聚普陀”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2021年9月18日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教育局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普陀区加快推动“才聚普陀”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部署,进一步吸引和集聚普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海内外优秀人才,促进人才扎根发展,为普陀建设“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提供引领和支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对象
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符合普陀产业发展导向,对普陀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人才。
二、扶持举措
1.支持人才创业发展
高层次人才来普陀创业落地,且创业项目符合普陀产业发展导向,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
2.提供安家补贴
对高层次人才来普陀创业落地、企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3.实施引才激励制度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咨询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引进符合普陀产业发展导向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引荐人才类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加强人才安居保障
对高层次人才来普陀创业落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个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名额。
支持企业人才(团队)的安居需求,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的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名额。
补贴标准为最高每人每月2000元,并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按年度动态调整。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在本区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
5.支持人才开发培育
对区域内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区级资金资助。
对入选普陀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青年英才,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6.支持人才科技创新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上海市科技功臣的人才,按国家或市级奖励给予40%资金匹配;对获得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才,按市级奖励给予30%资金匹配。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20万元的奖励。
7.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
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专项奖励。
8.支持技能人才成长成才
对获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单位以及代表普陀区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全国技能大赛且荣获奖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参照市级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
对代表普陀区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且荣获奖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参照市奖励标准50%的比例配套奖励,最高不高于5万元/家的奖励。
9.加强创新合作平台建设
对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资助。
10.建立“人才服务一件事”模式
推动“人才服务一件事”,集成式服务人才工作、生活。配备人才创业专员,为人才创业提供“一条龙”帮办;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为企业政策办理提供“上门办”服务;强化“普陀人才优享卡”功能,为人才团队提供医疗保障、子女入学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三、使用管理
1.各政策事项责任单位做好与产业政策的衔接,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2.各相关窗口单位负责受理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各政策事项责任单位按程序进行审核,在项目审核结果确定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和政策咨询、解答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按程序实施具体拨付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附则
1.享受本措施扶持的企业或机构、个人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措施与本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措施自2021年1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普陀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附件
普陀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为普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等作出重要贡献,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按照其所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荣誉等,分为以下三类:
一、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
1.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或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其他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科学家等;
2.中国两院院士,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三位完成人等;
3.经认定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4.“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二、B类人才(国家或省部级领军人才)
1.在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取得终身教职的人员;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3.经认定的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4.上海领军人才;
5.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三、C类人才(其他高层次人才)
1.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2.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工匠培养计划入选者;
4.上述A、B类人才负责项目的核心团队成员(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一般不超过3人);
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分类标准根据国家、本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