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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6-11月,我委组织开展《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10月我委书面征求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提出2条意见,一是完善海绵城市近远期的工作目标,二是建议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全过程监管和指导。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委对草案中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了修改。

同时,我委征求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等部门的意见,共收到8条意见建议均被采纳。

意见内容如下:一是“区发改委应在项目立项阶段,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条件,将相关建设要求纳入项目批复”改为“区发改委立项阶段批复投资匡算时应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合理投资给予支持”;二是删去“发改委在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征询建管委意见,并在规划审批和工可审批中监督落实”;三是替换“区发改委此阶段批复投资估算时应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合理投资给予支持”;四是“选择海绵城市领域专家参加初设评审会,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初步设计批复的依据”改为“对建设单位报审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初步设计批复的依据”;五是“指导在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各类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行政许可办理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及专项建设费用”改为“指导在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支持海绵城市合理建设要求,在各类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行政许可办理中支持海绵城市合理建设要求及相关建设费用”;六是删除“将控制指标落实到规划地块”;七是“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修改为“应衔接落实海绵城市空间管控要素和相关要求”;八是“划拨项目,由区规划资源局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环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征询区建管委意见并监督落实”修改为“划拨项目,由区规划资源局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环节征询区建管委意见,纳入设计方案”。

       二、召开座谈会

2024年11月我委召开《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草案)》座谈会,会议邀请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和设计单位中环集团、同济大学建设设计研究院、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市园林设计研究总院相关人员参加。经我委介绍《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均表示无修改意见。

       三、实地走访

2024年6月我委实地走访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向各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参加单位介绍《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代表均表示无修改意见。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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