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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普陀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 上海普陀经对《普陀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计划》制定属于职权范畴。《计划》是根据《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普委办发【2024】24号)职权,结合本区实际而制定,属于职权范畴。
二、《计划》制定依据要素齐备。《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和年度计划研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而制定,且未发现与上位法以及国家、本市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未发现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增加行政相对人财产性负担等内容。
三、《计划》制定过程程序规范。《计划》形成过程经过起草、修改、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法律顾问协助审查等,制定过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四、《计划》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和《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精神,经对《计划》的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有违反公平竞争之条款。
五、审查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计划》未发现存在违法或违反公平竞争之条款。
普陀区发改委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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