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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

2024年12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持续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对法治普陀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正向增值”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工作。

一、评估清理组织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及时制定了《普陀区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是确定了评估清理范围,本次评估清理范围为截至 2024年3月31日我区全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确定了评估清理责任,对于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评估清理,提出评估清理建议,区政府办公室对起草部门提出的评估清理建议进行审核,形成最终评估清理结论。对于区政府部门和街道、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评估清理,形成评估清理结论和评估清理报告。

三是明确了评估清理重点内容。评估清理工作要在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执行性、实效性四方面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平等对待企业、依法履职、政策取向一致性、模糊性兜底条款等方面的内容。

四是明确了评估清理建议类型,分为继续有效、拟修改、已修改、拟废止、已废止、拟自然失效、已失效7种情况,其中规定继续有效的是指该文件离有效期6个月以上,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的。如该文件离有效期不足6个月,则必须提出修改、废止或拟自然失效的清理建议。

二、评估清理实施情况

经前期梳理,排摸出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4件,区政府工作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45件,各街道、镇暂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区府办将上述规范性文件目录以表格形式附在《通知》后,下发至各责任单位开展评估清理,并要求各责任单位结合此次评估清理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查漏补缺,区政府工作部门、各街道镇应对本单位的发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没有及时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补报备至区府办,并同步做好评估清理。

在工作实施中,区府办通过每月法务工作例会,加强对评估清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特别是对评估清理数据入录系统的工作开展了业务培训,并及时听取各单位在工作开展中的情况。各责任单位在评估清理中严格按照“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执行性、实效性”四个方面开展评估,评估过程中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综合运用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

三、评估清理结论

各责任单位经全面评估清理,提出各件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建议,经区府办审核把关后,对部分不符合评估清理要求的建议退回责任单位进行修改,并最终形成评估清理结论。其中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4件,经评估继续有效的有8件;拟自然失效的有6件。区政府工作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45件,经评估继续有效的有17件;拟修改的有20件;拟自然失效的有6件;已失效的有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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