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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办法

2023年04月0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就2023年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2023年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采取线上办理的形式开展。

二、实施办法

(一)关于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

1.登记时间与方式

凡未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4月28日上午十点前,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填写并签名确认,再将此表和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为“幼升小未入园+儿童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2.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①选择户籍地入学的,提供下表中序号1、2、4、5的材料,儿童的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

②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下表中序号1--4、5(或6)、7的材料;

③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儿童

户口簿

住址页、户主页、儿童页;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3

人户分离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父或母的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4

父或母

户口簿

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5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6

租房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

7

人户分离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房产证地址或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提供下表中序号1-6、7(或8)的材料。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户口簿

住址页、儿童页;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3

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4

 

 

户口簿

住址页、父或母页;

5

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或电子证照截屏(“随申办·市民云”APP中的“亮证”功能提供电子证照),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6

本市社保

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的缴费情况单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

7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8

租房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

提供下表中序号1-5、6(或7)的材料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需提供翻译件;

3

居住证明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必须与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4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5

居住证明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6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7

租房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注:父、母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参照(一)或(二)。

 

3.信息登记反馈

在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入学信息登记后,登记手机将收到“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

在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会将相关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告知书,以邮件的形式反馈。

4.线下预约服务

对于线上操作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预约,接到短信通知后,根据通知的时间、地点前来办理,无需携带幼儿。

为避免由于证件没有带齐而造成的不必要奔波,希望家长认真对照《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2023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条件及程序》等文件要求,带齐入学信息登记所需的全部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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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咨询预约)

 

(二)关于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

1.申请时间与方式

凡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在读学生,于4月24日上午十点前,下载“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填写并签名确认,再将此表和申请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为“小升初无备案+学生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2.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1)学生为本市户籍,且居住在本区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选择户籍地入学的,提供下表序号1、2、3、5、6的材料,学生的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且均为普陀区;

②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下表序号1-5、6(或7)、8的材料;

③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学生

户口簿

住址页、户主页、儿童页;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3

学籍证明

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注明:年级、班级、全国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

4

人户分离证明  (普陀区)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父或母的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5

 

父或母

 

户口簿

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6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普陀区)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7

租房(普陀区)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

8

人户分离证明  (普陀区)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房产证地址或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2)学生为外省市户籍,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且居住在本区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学生

户口簿

住址页、儿童页;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3

上海市居住证  (普陀区)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4

学籍证明

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注明:年级、班级、全国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

5

 

父或母

 

户口簿

住址页、父或母页;

6

积分通知书

  (普陀区)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或电子证照截屏(“随申办·市民云”APP中的“亮证”功能提供电子证照),积分通知书(上面有同住子女)一并提供(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7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普陀区)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8

租房          (普陀区)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3)学生为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且居住在本区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学生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需提供翻译件;

3

学籍证明

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注明:年级、班级、全国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

4

居住证明      (普陀区)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必须与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5

父或母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6

居住证明(普陀区)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7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普陀区)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8

租房           (普陀区)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注:父、母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参照(一)或(二)。

 

3.登记反馈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初招办根据家长上传的材料将信息录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打印《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正表。

(2)区初招办在完成相关工作后,会将《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正表,通过邮件形式反馈家长。

4.线下预约服务

法定监护人也可通过电话62601550预约线下办理,为避免由于证件没有带齐而造成的不必要奔波,希望家长认真对照《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带齐入学信息登记所需的全部证件。

三、其他

1.相关文件请至网站https://www.shpt.gov.cn/jyj-zfbm/查询。

2.为方便市民咨询,今年继续采用网络咨询和电话咨询的方式,如市民确有困难和需求,无法进行网络咨询或电话咨询的,可至北石路489号咨询窗口进行线下咨询。

电话咨询:13564789705 (小学),13564790184 (小学)

62601550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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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咨询:

监督电话:52564588-7657、7677,18917306009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普陀区教育局

2023年4月  

 

附件:1.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

          2.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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