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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01月21日 来源: 上海普陀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长寿路街道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长寿路街道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法规范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长寿路街道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余条,其中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和会办意见共8条、对政协提案的主办和会办意见共11条;准确发布财政预决算、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及绩效自评价等财政信息以及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公布街道实事项目及完成情况;完成2024年度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长寿路街道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5件(无上年度结转的申请),申请数量大幅度增长,已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办结83件,结转至2025年2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45件,其中结果维持18件、终止复议20件、结果纠正3件、尚未审结4件、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及保密审核程序;加强公文备案管理,按时对公开文件进行备案和移交;围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内容即知即改,确保政府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配合区政府和区融媒体中心做好各类政务公开工作应用平台、管理系统的用户账号管理工作,保障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标准目录的信息更新,通过门户网站及“长寿视野”自建公众号等平台,及时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与街道宣传条线加强沟通,督促栏目更新和整改;做好门户网站专栏的内容分享推送、关联维护,提升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做好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并实现双向关联;配合区府办做好关于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2024年度,通过门户网站答复市民在线咨询15件,答复率100%,并择优充实知识库栏目。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和内部审核流程,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部署相关工作,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各业务科室配合,共同规范推进本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主动公开发布机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加大合法性审核的力度,抓好依申请件办理全过程管理。积极参加区级相关培训、座谈和部署会议,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政策解读比较简单,形式比较单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和往年相比有成倍级增加,产生大量申请答复和行政复议应对,督促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及依申请办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针对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年报及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改进情况如下:年报发布时间和年报解读发布时间保持同步一致;学习借鉴优秀政策解读案例,力求提高街镇政策解读能力;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全过程管理,合理调整工作思路,优化工作处理方案,多方联动对信息公开申请诉求共同研判、审慎处理,推动以案促改、依法行政,努力降低纠错率、败诉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年度政务公开落实、推进、创新等情况
2023年长寿路街道向区府办报送的街道政社合作案例、政策解读案例、依申请公开答复案例,于2024年6月被区府办选评收录进普陀区六大优秀政务公开工作案例成果展示。
2024年长寿路街道对标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坚持相关工作原则,落实和推进本街道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及时发布街道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对标“一网通办”高频办事事项开展阅办联动梳理;积极向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集成式发布专栏推送做法案例;邀请长寿路街道社区救助顾问“永兴工作室”负责人汪永兴代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展普陀区政务直播间视频解读活动;积极向区府办推荐街道政策推介大使以配合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公开政社合作有关工作。
以区政府“政府开放月”为契机,街道以“小”窗口覆盖“大”民生为主题开展政府开放活动,聚焦为民办事内容,通过各种形式丰富政民互动与公众参与维度,让公众体验了政务服务的“零距离”、受理流程的“高效率”,亲身感受长寿特色品牌“普陀区长寿路街道社区救助顾问汪永兴工作室”的实体化建设成果;开展常态化政府开放日活动,精准对接居民需求,让“专项服务”与“深入居民区”相融合,汇聚政务力量,践行社区公益。
(二)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