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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01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审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普陀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不断巩固和深化审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将2024年度区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审计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推进审计公开常规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4年度,公开审计工作报告1件、审计整改报告1件、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1件,以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以及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等审计信息14件;推进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公开3件。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等财政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区审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流程,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2024年度产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件,产生行政诉讼0件,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定期维护和更新“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领导分工、机构设置、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积极做好公文在线备案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提前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严格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流程,在确保信息安全、保障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进行信息发布,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本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和实施细则,认真做好“上海普陀”、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的日常维护。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门户网站为依托,不断规范主动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审计局对照市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同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办公室作为具体落实科室,各科室承担职责范围内公开事项,分工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形成各科室共同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在区府办、市审计局的指导下,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审计领域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等

(二)改进情况

一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学习,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并与区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沟通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工作与审计业务相结合,督促和指导被审计单位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前提下,及时公开审计整改结果。三是积极响应“政府开放月”活动,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邀请来自金融、科技、审计、工程等领域的专家和在校大学生,采取实地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审计开放日”活动,搭建审计和社会公众交流的桥梁,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2〕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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