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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01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编制(以下简称“普陀区统计局”)。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B区三楼1323室;邮编:200333;电话:021-52564588*238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普陀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区统计局围绕《条例》《规定》法定公开要求,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6件,其中公文类信息6件,主动公开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上年结转1件,答复13件,答复率100%,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4件,占30.77%;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7件,占53.85%;其他处理2件(申请人主动撤销),占15.38%。全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继续完善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超链接等要素适时调整。结合每季度政务公开评议调查报告即知即改,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做好上海普陀·统计局门户网站各相关栏目的日常更新维护,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通过平台进行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考核数据填报等工作。对区融媒体每季度普查报告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及时、准确和规范。

(五)监督保障

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和协调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积极参加市统计局、区政府开展的政务公开培训,同时组织全局同志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政务服务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存在的主要问题。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数据解读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改进情况。针对2023年无政策解读的问题,2024年以政务直播间为载体,开展线上普法宣讲,进一步提升了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晓度和配合度。下一步一是要围绕社会关切和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积极拓展发布内容;二是要加强数据解读,不断提升统计分析解读的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为“零距离”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统计知识,促进公众更好地了解统计、参与统计、支持统计,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以“统计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主题,设置统计宣传服务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法律法规100问”、“图解统计法”等宣传手册以及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吸引200余人次积极参与。

2、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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