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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普陀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2024年11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2024年11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上海市普陀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4年11月11日,邀请上海市财政局综合处汪青松处长、上海财经大学蒋德权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熊竞副教授等专家进行书面论证,11月17日,专家意见反馈情况,共收到4条意见建议。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明确要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上海市已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要求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修订相应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从各区来看,国资预算是区级三本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管理相对薄弱。为此,普陀区修订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既是落实国家和本市要求,也有现实需要。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文件精神,对具体工作流程、要求进行了细化规范,具有实际可行性,是区级开展收益收缴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预警机制。在处理企业滞留、欠缴国有资本收益时,目前主要是查明原因催缴。可以建立预警机制,例如根据企业过往的经营和上缴情况,对可能出现欠缴风险的企业提前预警,督促其做好资金安排,避免出现欠缴情况。
2、进一步探索符合区情的管理办法。建议可以结合区级国有资本的具体情况,对标兄弟区的做法和经验,探索提出符合区级实际的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3、细化分类和分类依据。目前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比例实行分类管理。建议对类型作适当展开,如,市场竞争类及金融服务类、功能保障类、公益性企业、小微企业等。同时建议进一步细化分类依据,例如参考企业的战略重要性、创新能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因素,便于更精准地确定上交比例。
4、强化信息化建设。在申报和核定过程中,涉及较多的材料报送和审核环节。建议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企业在线申报、上传材料,出资人单位和财政局在线审核。这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也便于数据统计和监管,符合国资委推动国资监管数字化转型的要求。
以上建议1、2点被采纳,3、4点未被采纳,理由是:第三条细化分类和分类依据,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即区内国有独资企业行业分类较为单一,目前细化分类和分类依据对我区的国资收益收缴意义不大。同时参考其他中心城区做法,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区仍按单一比列30%执行,但后续如果需要调整分类和比例,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资委等出资人单位提出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强化信息化管理,由于建设信息化系统成本较高,因此目前我们仍采用线下提交材料的方式申报。
普陀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