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印发普陀区深化推进产教融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普陀区深化推进产教融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普陀区深化推进产教融合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2日
普陀区深化推进产教融合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建设部署,根据《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沪发改社〔2020〕41号)有关要求,结合普陀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握上海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这一契机,围绕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重点培育产业需求为导向,以高素质人才培养为核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均衡匹配,推动教育资源、人才资源与产业创新同频共振、互融共进,为我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转型蝶变、华丽转身”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将产教融合融入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发挥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三所高校教育资源引领作用,依托中以(上海)创新园和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两个金字招牌,以及区域内众多科研院所和研发平台的集聚优势,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着力打造在全市具有特色和一定影响力的产教融合新高地。
2、坚持突出重点、深化融合。聚焦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等重点培育产业,强化产教融合平台功能,协同开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实现校区与园区联动、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联动,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全方位深度融合。
3、坚持统筹推进、服务发展。加强政府统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政府、园区、行业、企业、学校协同推进的工作新格局。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创新策源硬核,建设国际化水平的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载体,打造创新策源、成果转化、产教融合的协同推进闭环,提升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教育对区域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基本形成“3+2+5”产教融合发展格局,即依托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三所高校教育资源、中以(上海)创新园和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两个金字招牌,重点在五个方面加以推进:围绕重点培育产业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培育10家左右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10个左右区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地;提升若干个基于区域、行业的产教融合平台功能;培养一大批满足我区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创新创业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
1、推进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职业教育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中,推进落实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聚焦区域重点培育产业,积极协调高等教育资源,合理确定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增强高校和职业院校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能力。(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加强区域产业发展与技术技能人才需求趋势研究,构建以产业发展指导办学方向、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发展的联动机制。(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人社局、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文旅局、区国资委)
(二)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
2、深化校企办学机制创新。鼓励区内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探索推动政府、企业以及行业组织等共同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院校。支持企业联合高校、职业院校创设产教融合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基地。(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国资委)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支持职业院校创新办学机制与校企合作模式,探索研究建设中高职贯通职业院校机制。(责任部门:区教育局)鼓励区内中等职业院校与致达集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开展中高中本贯通培养合作项目,加强区内职业院校与新经济头部企业深度合作,服务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国资委)
3、推动“引企入校”改革。加强优质职业院校和品牌专业建设,优化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委员会职能,引进行业专家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课程设置、实训实习安排。支持职业院校引进行业大师、企业能工巧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室。鼓励招生即招工、培养与就业一体化,推广上海信息技术学校“联想专班”、“企业学习中心”等创新教学模式。探索建立高校、职业院校和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机制。鼓励企业联合职业院校推行现代学徒制,为学生实训实习提供企业培训师、设施设备。(责任部门:区教育局)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在职员工培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研究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细则,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鼓励优先选择本区教育资源。(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对接专场招聘会、小型面试会等,搭建校企双方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实现人才与岗位精准对接。(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4、加强“双师”队伍建设。拓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引进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组建5-6个区职业教育名师基地,构建骨干、名师研修发展共同体。(责任部门:区教育局)支持校企共建技术创新团队,由职业院校教师、企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共同参与,“组团式”解决行业企业实际问题。(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区级技能大师、能工巧匠工作室申报。鼓励职教名师、专业骨干教师到企业跟岗实践,促进产学研用成果转化。(责任部门:区教育局)落实专业教师入企实践支持政策,完善绩效激励措施。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经费来源。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由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在区核定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适当倾斜。(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完善校企合作机制
5、建设环高校产业园区。依托同济大学医学院及国家基础医学中心、临床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医一体化发展,推动“环同济医学院生命健康产业总部基地”(天地科技园)建设。(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发挥华东师范大学及华大科技园等品牌资源优势,探索“环华东师大智能教育发展圈”建设,通过引导企业围绕“教育场景”开展数字应用,推动青少年脑智开发研究成果转化,打造集研发、装备、培训、示范、展览、实践应用于一体的区校合作示范平台,推动“智慧+教育”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区科委、区教育局)发挥华东政法大学在法律服务、司法研究等方面的优势,推动我区法律服务业发展,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6、发挥职业教育联盟作用。推进区职业教育联盟实体化运作,建立职教联盟和职业教育发展专家指导团队,营造“机制共建、政策共商、多元共治、资源共享、发展共赢”的职教联盟生态。(责任部门:区教育局)依托职教联盟平台动态发布区域产业发展、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引导职业院校调整优化专业设置与招生规模,促进区内重点企业与职业院校品牌专业深化合作,增强职教联盟对职业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科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文旅局、区国资委)
(四)推动产教融合重点项目落地
7、放大产教融合型企业示范效应。发挥喜马拉雅、上海电科所作为首批市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的示范作用,重点推动波克科技、点掌传媒、高金教育等企业及机构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培育10家左右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引导企业深度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区国资委)根据全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和认证评价办法,建设企业信息储备库。(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发改委)
8、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在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重点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中,建设10个左右区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地。(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区金融办、区国资委)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弹性教学等方式,开展技能培养、人才评价、竞赛交流、师资培训等工作。(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加强与世界技能大赛培养基地对接与合作。(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创建行业企业自主评价机构,搭建行业技能人才综合培养平台,提升技能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发展契合度,不断形成并扩大品牌效应。(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相关部门)
9、建设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载体。支持中以(上海)创新园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转移服务机构入驻,建设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枢纽。发挥清华大学在空天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前沿学科优势,推动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长三角云上科创”平台建设,打造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生态。依托与上海大学联合筹建的机器人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提升机器人项目路演室、初创企业孵化器功能,助力区域机器人产业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依托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创新功能型平台,推动轨道交通、汽车电子CNAS实验室和智能网联车车载控制器安全测试实验室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责任部门:区科委)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具体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产教融合协调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区校、校企合作对话机制,加强经常性项目沟通,鼓励和推动行业企业主动参与,促进产教融合项目落地,争取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获得市级资源支持。
2、推进政策落实。对兴办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给予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市、区各类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或经费补助。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作用,引导社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产教融合项目投资。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与表彰奖励机制,对重点产教融合型企业和相关项目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
3、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跟踪产教融合领域重点园区和特色项目实施情况,大力总结和宣传产教融合型企业有效措施、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