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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加强资本运作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年01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方式,规范财政资金投资管理,充分发挥资本运作的产业引导作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普陀区发改委组织起草修订了《普陀区加强资本运作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管理办法》起草是在《普陀区加强资本运作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管理办法》(普发改委〔2022〕17号)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原管理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发布以来,对我区资本招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助力作用,相关工作在其指导下加速推进,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为进一步强化资本招商效果,规范流程、提高效率的实际需求,亟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修订依据是什么?

1、根据区委、区政府《普陀区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在原上海普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基础上,新设上海普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陀资本公司”),将其作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企业。

2、参考区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普陀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普国资委〔2023〕19号)进行修订。

三、《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是什么样的?

2023年4月以来,肖文高区长、李荣华副区长、肖立副区长分别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的研讨商议,同时区发改委在书面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形成此版《管理办法》。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三项内容:

(一)增加决策分层设计

为提高区资本招商工作效率,区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原则上根据出资金额不同采取分层决策。出资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投委会进行决策;出资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受托机构普陀资本公司按其公司“三重一大”程序要求,进行决策后,报区投委会办公室备案。特殊事项一事一议。

(二)明确立项归口管理

资本招商项目按照项目申报、项目立项、研究论证、专家评审、投资决策、投资执行的基本程序执行。区内各招商引资部门对各类资本招商项目线索进行初步研判后,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项目线索信息归口区金融办汇总遴选;直接投资项目线索信息归口区投促办汇总遴选。遴选后的材料转交普陀资本公司进行项目研判后立项。立项环节不再拆分直投和基金项目,统一归口普陀资本公司负责。普陀资本公司组织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投促办、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承载功能区单位、区各投促中心等机构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立项并发表意见,并由普陀资本公司汇总。立项申请最终报区分管领导审批。

(三)调整受托管理机构,

受托管理机构调整为普陀资本公司,负责上海普陀产业引导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引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四)优化层级出资路径

产业引导公司作为区政府对外出资主体,优化了产业引导公司主体层级和财政资金运作路径的模式,系统解决相关障碍。具体路径由区财政局作为法定出资人,注资产业引导公司,通过股权划转优化产业公司组织架构。

(五)相关政策据实微调

根据对产业引导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调研反馈,我区原制定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返投要求较高,并不具有相应竞争力,现由2倍调整为1.5倍,即原则上不低于产业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实缴出资额的1.5倍,从而有效提高普陀区产业引导基金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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